第一条学校办公室办公设备包括实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设备资产和办公易耗品,其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岗按各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和主任批示统一配置。
第三条新配置的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岗和使用人一同验收,然后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办公设备资产卡由统计信访岗统一保管并适时清查,以确保卡、物相符。
第四条 办公设备领用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到有学校关部门办理有关领用手续。设备领用后,领用人要履行相应手续,使用人要在设备卡上签字。
第五条办公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使用人员要做到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
第六条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和违章操作等主观原因造成办公设备丢失、毁损的,均应按学校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如达到使用年限、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老化、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等情况,可向统计信访岗提出报废申请,报废手续由统计信访岗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