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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接见预约制度
2011-12-02 08:49 学校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事程序,减轻学校领导的日常事务压力,强化行政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领导接见预约制度。

第一条单位(部门)或中层干部个人向学校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校长)请示、汇报工作,应事先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约见时间。

第二条单位(部门)或中层干部个人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事先与主管校领导预约,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第三条未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各单位(部门)或干部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汇报。

第四条实行预约优先制度。未经预约的会见无条件服从和让位于预约会见。

第五条预约应将约见主要内容及所需时间与学校办公室预约沟通,学校办公室根据内容的轻重缓急拟定领导约见的时间及地点。

第六条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需在学校办公室人员请示后安排进行。

第七条校领导例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期间一般不接待各类请示、汇报,特殊情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八条校外人员与校领导联系工作,事先预约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未经预约的,由学校办公室安排约见时间。

第九条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学校领导报送各类材料(请示、报告、请柬等),一律交学校办公室秘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转呈并反馈。

第十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各类约见请严格遵守预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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