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办公楼会议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楼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
第二条会议室用于召开党委及其常委会、党委扩大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全校性会议以及由校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各单位(部门)申请召开的会议、小型报告会、硕士论文答辩会,来访客人的接待等。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会议室,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由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协调使用。
第四条会议室内物品为会议专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或拿走,确需借用时要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丢失或损坏要赔偿。
第五条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设施、节约用电。会议结束时,应将桌椅归位、关灯、关空调、电扇、关锁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