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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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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考勤管理办法
2011-08-29 15:55 学校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

第一条为严肃学校办公室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外出

1.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离开办公室超过两小时以上需向室长报告,并向办公室其他人员告知去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办公室室长和分管主任报告并征得同意。

2.办公室室长因公事离开办公室超过两小时以上须向分管主任报告去向及联络办法,因公外出一天以上需经分管主任同意。

第三条因私请假

1.办公室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主任同意。

2.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向分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且经主任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五天,必须得到主任办公会审批,并报人事处批准。

3.副主任请假一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向主任提出申请,并告知秘书岗去向及返程时间;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领导离校外出一天及以上(不论因公因私)一律需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告知秘书岗去向及返程时间。

第五条事假累计超过3天者、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须按学校人事管理政策(武化党字[2004]61号)扣发相应岗位津贴或工资。

第六条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生效。所有请假者均须及时销假。

第七条各办公室室长每天对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办公室的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九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办公室组织的工作例会、支部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迟到、缺勤,因公、因私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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