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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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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17:26  

全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和学校2016年党政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健全以《武汉工程大学章程》为“基本法”、以专项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为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武汉工程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校党〔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现有规章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全面清理,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以及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湖北”的战略目标相统一,与中央、省委关于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统一,与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与《武汉工程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统一,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范围

   所有现行的校级规章制度,包括目前仍在执行的以武汉化工学院名义颁布的规章制度,都在本次清理之列。各单位、部门的内部工作制度不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但应参照本次清理工作流程进行内部规范清理。

   三、清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且依据充分、有效;规章制度必须与《章程》规定相一致,且按照《武汉工程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定和颁布,形式、体例、表述等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2.科学性原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章制度要有利于人才培养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3.统一性原则。规章制度之间不能重复,更不能相互“扯皮”,同一规章制度前后表述必须一致;规章制度要尽量实现全覆盖,弥补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空白”。

   四、清理方式

   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基本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保留”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章程》相一致,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废止”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或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符合《章程》规定,不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或适用期已过,适用条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予以废止。

  “修订”是指:已有的规章制度因上级文件有新的要求或上位法有所调整,部分内容不合时宜,或与《章程》规定不一致,通过修订后可继续适用的,予以修订。

对“暂行”、“试行”满2年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正式文本,或予以废止。

  “制定”是指:旧的规章制度已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取而代之;或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空白”的领域,特别是学校综合改革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各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结合实际,新制定规章制度;或对现行管理工作中一些师生员工反映良好的经验做法应当及时加以总结的,应通过建章立制工作使之制度化。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组 长:王存文

   副组长:田辉玉

   成 员: 李志旭 任  兵  丁一刚  邱  楷

           刘江兵 刘炳春  路海华  李  芳

           吕容涛 严  乐  但继恩  韩高军

           熊  杰 李先福  吴云韬  张永红

           李  琼 马小龙  邹  菁  孙先明

           张兴唐 杨  侠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汇总规章制度清理目录、检查各部门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审查各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草案、规章制度的公布与汇编等。具体人员如下:李志旭、但继恩、田艺、黎红、严敏、王金领、陈云、李俊、李义伟。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摸底(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31日)

   1.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5月3日前报送学校学校办公室。

   2.工作专班对学校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初步清查,形成规章制度基本目录。在此基础之上,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本部门制定的校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梳理,从合法性、科学性、统一性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制定的初步意见,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现行规章制度清查情况统计表》,对于拟废止和修订的,应提出明确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对于拟制定的,应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和预期完成时间,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稿一并报送工作专班。

   联系人:陈云,办公地点:流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钟楼)307室,联系电话:027-87905138,13387652913,电子邮箱:2790361773@qq.com

   3.工作专班对各部门上报的《武汉工程大学现行规章制度清查情况统计表》进行审核、归类和汇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后,分别向各部门下发规章制度清理目录。

   第二阶段:修订和制定新制度(2016年6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按照清理目录,抓紧开展规章制度修订和制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必须合乎《武汉工程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度起草、审查、审定、签发、公布各个环节要落实到位,所有修订和制定工作要在12月31日之前陆续完成。

   第三阶段:清理结果公布及应用(2017年1月-2月)

   工作专班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编辑整理形成《武汉工程大学规章制度汇编(2017版)》,经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不予公开的除外)。清理工作结束后,凡废止的规章制度不得再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依据。

   全面清理校内规章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的迫切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同时,本次清理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讲求程序规范,注重协调配合,提高立法质量。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严把规章制度草案审查关,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现行规章制度清查情况统计表

   2.武汉工程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武汉工程大学规章制度基本目录

                                            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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