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例会是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集体议事、集体公决或布置工作。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例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秘书由秘书二岗担任。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例会议题范围由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例会由主任主持。如因公外出,可由副主任或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主任汇报。
第六条由于学校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参加工作例会前,必须妥善安排日常工作。有紧急公务待办时,可不参加工作例会,但须在合适的时间,由例会秘书传达会议精神。
第七条会议形成的决议、文件由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应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八条其它未明确条款和学校办公室工作例会具体要求参照主任办公会执行。
第九条本原则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