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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校园卡使用规范(试行)
2016-03-17 08:28  


 

 

 

 

 

 

校发〔201413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校园卡  

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部门):  

《武汉工程大学校园卡使用规范(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14年6月24日  

 

 

 

武汉工程大学校园卡使用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自2013年起在校园内正式运行,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的管理,维护校园“一卡通”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校园卡是由非接触式射频IC卡(简称“校园卡”)和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简称“银行卡”)组成的套卡。“校园卡”由武汉工程大学发行,作为武汉工程大学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件及消费钱包,在武汉工程大学所属各校区通用,使用必须遵守校园卡各项管理规定。“银行卡”由中国银行发行,全日制学生由学校代为办理批量开户手续,其他人员可自行办理,使用必须遵守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银行卡管理章程。  

第三条  每个用户持有一张校园卡和一张银行卡,校园卡和银行卡之间建有唯一的对应和绑定关系,部分业务仅能在绑定的两卡之间发生。  

第四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果转借他人使用,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五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二章  校园卡的分类  

第六条  校园卡分为教师卡、学生卡、普通卡和消费卡共4类。教师卡、学生卡和普通卡为正式卡,实行记名制,既有证件功能又有钱包功能,卡的正面印制有持卡人的彩色照片、姓名、学号或工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可用于各种身份识别和商务消费,还可以从关联的中国银行借记卡自助转账,卡的其它功能由对接的应用子系统设定开通权限。消费卡实行记名制,可挂失,不印制持卡人信息,没有证件功能,只有电子钱包的功能,其主要用途为临时性的商户消费。  

第七条  办理教师卡的人员包括:各类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八条  办理学生卡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专升本学生及插班生、研究生、成职教学生、外国留学生和工程硕士等相关学位研究生。  

第九条  办理普通卡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各院系部处聘请的校外教师、外教、临时聘用职工及各类从事讲学、公务、访问、交流的人员。  

第十条  办理消费卡的人员包括:本校教职工家属、临时在学校进修的人员、校外临时就餐人员及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发卡与业务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为校园卡发行和业务管理机构,学校财务处负责资金的归集、核算及划转,工大集团负责现金充值业务,各商户管理部门负责其下属商户及“一卡通”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在每个校区设立校园卡服务部,负责所在校区校园卡持卡人的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权利:  

1.学校授权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校园卡的日常管理和相关业务功能的开展。  

2.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停止校园卡的电子证件功能。  

3.持卡人不遵守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持卡资格,并收回其校园卡。  

第十四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的义务  

1.接受校园卡系统商户业务咨询、设备维护、账务查询和更正、服务投诉等要求,定期组织校园卡系统商户操作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2.负责办理持卡人新办卡、补换卡、挂失、解挂等业务,接受持卡人关于交易和账务情况的查询、投诉和更正要求。  

3.向持卡人提供24小时电话、网站和自助终端校园卡挂失服务,校园卡管理中心日常对外服务期间提供书面挂失服务。  

4.对校园卡系统商户和持卡人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校园卡的收费和计息  

第十五条  新办或补办校园卡需按学校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工本费等费用。  

1.教师卡、学生卡、普通卡首次办理时免费。  

2.消费卡在办理时收取工本费20元/张,使用不满60日退卡的,在卡片完好无污损的情况下,全额退还工本费,否则,不退工本费。  

3.教师卡、学生卡、普通卡和消费卡在补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20元/张。  

4.校园卡自发卡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无法使用电子证件和电子钱包功能,且卡片表面无明显折痕或裂痕等损坏,经工作人员或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卡片芯片自然损坏,校园卡管理中心免费更换;如果卡片表面有明显折痕或裂痕等损坏,需要交纳工本费办理新卡。  

第十六条  各类校园卡在校内食堂进行餐饮消费时,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校园卡电子钱包内的资金不计利息,不能取现,不能透支。  

第十八条  校园卡跨校区消费不收取跨校区手续费,圈存转账不收取手续费。  

第五章  校园卡的审核和办理  

第十九条  师生在校期间,一个学(工)号只能申办一张实名校园卡,对应一个校园卡系统账号。  

第二十条  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切实把关。除消费卡外,其它各类校园卡在办理时需持有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方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  

第二十一条  需要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从校园卡查询网站(http://ecard.wit.edu.cn)下载“校园‘一卡通’申办及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除消费卡外,申请人应携带本人电子照片或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照相后再办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的审核和办理:  

1.各类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的数据信息需得到学校组织人事部的审核。  

2.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专升本学生及插班生的数据信息需得到教务处(招办)的审核。  

3.全日制研究生、工程硕士等相关学校研究生的数据信息需得到研究生处的审核。  

4.成职教学生的数据信息需得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核。  

5.外国留学生、国外访问学者的数据信息需得到国际学院(外事处)的审核。  

6.离退休人员的数据信息需得到学校组织人事部的审核。  

7.各院系部处聘请的校外教师、外教、临时聘用职工及各类从事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的人员的数据信息需得到相关院系部处的审核。  

8.大批量集中办理时可由相关单位收集整理数据和照片并审核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9.本校教职工家属、临时在我校进修的人员、校外临时就餐人员及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申办消费卡时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在我校进修的人员由培训单位汇总数据统一办理。  

第六章  校园卡的充值  

第二十三条  如果校园卡帐户余额不足,可以在学校设立的现金充值点(武昌校区在学生二食堂,流芳校区在中快餐厅、西北区食堂等) 进行现金充值,也可通过安装在校内众多区域(各校区的校园卡管理中心、食堂、图书馆等)的圈存机,将个人银行卡中的资金圈存转入校园卡中。  

第二十四条  现金充值时如果多错,充值人员应填写《校园“一卡通”现金充值“多存补扣”申请表》,交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多存补扣。《校园“一卡通”现金充值“多存补扣”申请表》可在校园卡查询网站(http://ecard.wit.edu.cn)下载。  

第二十五条  系统设有自动圈存功能,默认不开通。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开通手续。开通自动圈存功能后,当校园卡内的余额少于20元时,系统将自动从绑定的银行卡内圈存50元到校园卡帐户内。  

第二十六条  每次进行圈存转帐的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第二十七条  因校园“一卡通”系统日结原因,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圈存转账服务暂停。  

第七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校园卡消费时,请先确认扣款金额正确后再将卡平贴近POS机的读卡感应区域进行扣款,听到“滴”的一声提示音,并看到显示的卡片余额发生变化后再取走卡片。如果看到POS机屏幕显示“-----”则说明刷卡金额超过当天的消费限额,此时需要输入校园卡的消费密码。刷卡时,如果POS机发出长鸣声,则重新按照以上操作进行刷卡。如果出现其它异常声音提示,请仔细核对卡内余额后再进行消费。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校园卡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POS机只能从校园卡的帐户内扣减金额,不能增加金额,因此在刷卡消费时,如果操作员输入金额大于实际消费金额,在校园卡未离开POS机感应区域时,可要求商户操作员修改或取消此次操作。若校园卡已离开POS机感应区域,请当即要求其退还多扣部分款项。  

第三十条  如果发现扣错款,可要求操作员及时检查最后一次的扣款数据。如果确有多扣,由商户以现金的形式当场退回多扣部分款项。  

第八章  校园卡的换卡和补卡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丢失、损坏或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时应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三十二条  更换新卡和补卡时持卡人可从校园卡查询网站(http://ecard.wit.edu.cn)下载《校园“一卡通”申办及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三十三条  换卡成功后,系统会将持卡人原来账户内的消费余额自动转入新卡内,原校园卡自动作废。  

第九章  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的延期办法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如下方式设置:  

1.教师卡的有效期为永久。  

2.学生卡的有效期为学业年限。  

3.普通卡的有效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消费卡的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  

第三十五条  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校园卡将不能再使用。在校园卡停用24个月后,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注销过期的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的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财务。  

第三十六条  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1.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校园卡延期登记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处、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审批,提前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延期登记表》可在校园卡查询网站(http://ecard.wit.edu.cn)下载。  

2.消费卡由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章  校园卡的账户结算与销户  

第三十七条  新生未报到、教工卡持卡人因离职、出国等原因不再使用,学生卡持卡人因退学等原因中途终止学业,本专科学生、成职教学生、研究生毕业,留学生离校,普通卡持卡人离校不再使用时,持卡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对应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如图书馆、校医院等)办理完相应功能的注销手续后,再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各单位每学期开学集中报校园卡管理中心注销。  

第三十八条  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3个月后送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作销户处理。毕业生集中离校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集中销户,并通过学校财务处将校园卡帐户余额退还至持卡人的银行卡。  

账户结算方法详见《武汉工程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规定》(校财〔2013〕16号)。  

第三十九条  销户的校园卡不回收,销户后卡片所有功能同时失效。  

第四十条  校园卡持卡人如未及时办理有效期延长或账户结算及销户手续,校园卡管理中心将自该校园卡达到有效期的次日起满24个月后,对该账户作销户处理,并将校园卡内的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财务。  

第十一章  校园卡的安全使用  

第四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电话查询、网上查询、自助终端查询及挂失、解挂、电子支付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超过消费限额时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在圈存机上进行银行卡校园卡转账时,也需要输入消费密码。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持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天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五十元(含五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持卡人可以通过圈存机修改此默认的消费限额。  

第四十三条  持卡人在使用校园卡进行圈存转帐时需遵照以下办法:  

1.系统初始已将学生卡与持卡人所持有的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绑定。教师卡和普通卡的持卡人在办理与中国银行借记卡绑定时或修改中国银行借记卡帐号时,需持卡人本人同时携带校园卡、银行卡和身份证才能办理。在银行卡与校园卡绑定时,校园“一卡通”系统将比对系统中记录的持卡人的身份证号与银行卡开户所使用的身份证号,只有两者一致时,才能绑定成功。  

2.圈存转帐时系统首先验证插入的银行卡是否是与校园卡唯一绑定的银行卡,银行卡正确时才能进行圈存。对于持卡人将校园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丢失校园卡的情况,要注意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  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及时把遗失的校园卡信息发布到校园“一卡通”网站查询系统,供用户查询。  

第四十五条  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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