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8-29 15:07  

全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学校开学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自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学校全面履职尽责、教学及后勤保障准备、招生及规范办学、安全稳定等工作展开。

 

1.学校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情况。重点是前一阶段省教育厅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服务师生、依法治校等方面工作情况及师生满意度情况。

 

2.新生入学及教学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是迎新工作组织及入学资格审查情况;新生入学时是否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受灾学生顺利入学情况。教学工作安排及运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实验室、校办企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场地等重点部门(部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存放、管理等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无混放、混装;是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和实时监控,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

 

4.后勤保障准备情况。重点是学习、生活后勤设施保障准备情况,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食堂价格稳定情况,校舍消防及安全管理情况,车辆使用安全及管理情况。

 

5.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工作预案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集体活动安全情况;校园安防管理、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

 

6.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学校开展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考助学教育活动招生及办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偿招生或未经批准招收“预科生”的情况;招生宣传是否规范;学校(或学校二级部门)是否存在与无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办学的情况,校园内是否有社会机构租借学校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的情况;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强制代收服务费等问题;是否有借校企合作之名,未经物价部门许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7.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情况。重点是是否建立了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消费中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是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8.“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是在新学期开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二、自查整改时间

 

8月30日—9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校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尤其是安全隐患检查,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通过自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实现新学年良好开局。

 

2.做好总结。请组织人事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工大集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于9月8日前将本部门开学自查总结材料报学校办公室。联系人:王金领,联系电话:87905138,电子邮箱:287203088@qq.com。

 

3.做好迎检工作。省教育厅将于9月10日至20日期间派出检查组到学校进行2016年秋季开学检查。各有关部门务必扎实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以良好的面貌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武汉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机关党委、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邮编:430205 E-mail:witxxbgs@wit.edu.cn
制作维护: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