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修订)》(校保密[2013]4号)、《武汉工程大学保密责任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校保密[2011]3号)的要求,现对全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2015年保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按照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及保密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2015年的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教职工个人的保密工作考核与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个人应对所在岗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5年度保密工作自查和总结。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总结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各单位存档一份,另一份于2016年1月8日前交到校保密办公室(钟楼208室,联系人:邓欢,87905758,内线:5437)。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修订)
2.武汉工程大学保密责任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
组织人事部 保密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